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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894号(判决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3: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894号上诉人广州中光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永标、广州泓升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894号之二
吴永标
上诉人广州中光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永标、广州泓升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89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90.11元,由广州中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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