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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4899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1: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4899号上诉人广东指南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徐兆峰、梁永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899号
梁永坚:
上诉人广东指南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徐兆峰、梁永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89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广东指南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广东指南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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