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6016号上诉人广州一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力豹(广州)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云、原审被告冯上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6016号
冯上虎: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一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力豹(广州)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云、原审被告冯上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601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本案按上诉人广州一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力豹(广州)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收取107.50元,由上诉人广州一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力豹(广州)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