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2625号上诉人谢冰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625号
叶墙宗:
上诉人谢冰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叶墙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2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40.32元,由上诉人谢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