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279号上诉人罗穗峰与被上诉人吴号、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4)粤01民终4279号
吴号:
上诉人罗穗峰与被上诉人吴号、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罗穗峰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2023)粤0192民初10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4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罗穗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