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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4279号裁定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4:07: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4279号上诉人罗穗峰与被上诉人吴号、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4)粤01民终4279号
吴号
上诉人罗穗峰与被上诉人吴号、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罗穗峰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2023)粤0192民初10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4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罗穗峰撤回对拣值了公司的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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