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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18510号公告(二审文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40: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18510号上诉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泽然贸易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桂林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智伟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8510号
何智伟:
上诉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泽然贸易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桂林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智伟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8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38.1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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