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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44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40: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447号上诉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延安启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加润商贸有限公司、河源市融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447号
延安启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加润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延安启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加润商贸有限公司、河源市融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44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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