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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恢344号成交案款发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33: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恢344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施能响、李绵绵、施纯力、四川兴华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耀响物业管理中心、九江市建华安防材料有限公司
(2023)粤01执8242号
499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4条
邹利纯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 020-8321108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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