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638号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快美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建平、邹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
(2024)粤01执638号
汤建平、邹荣: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快美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建平、邹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638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对被执行人汤建平、邹荣执行案款87563元和执行费1213元。其中案款8756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213元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