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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6035号案公告(案款回退)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28: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当事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当事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当事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移送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6035号
本院
苏伟俊、唐百敦
苏伟俊
567.84元
(2023)粤01刑初100号判决
李小明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25、8321112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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