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6251号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上诉人广东方舟药膳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6251号
广东方舟药膳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上诉人广东方舟药膳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6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9元,由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