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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执581号(结案通知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25: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执581号刘洪安与杨国亮、汪豪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执581
汪豪晴:
本院立案执行刘洪安与杨国亮、汪豪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581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洪安与被执行人杨国亮、汪豪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粤73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刘洪安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37143.7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国亮、汪豪晴银行存款共37143.75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将执行款37143.7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457元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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