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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820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12:24: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820号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张国顺、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820号
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
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张国顺、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8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20元,由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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