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820号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张国顺、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820号
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
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张国顺、刘广林、张国通、张经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8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20元,由上诉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