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4号广州欣欣精密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终结公告
(2024)粤01强清4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以(2023)粤01清申122号裁定受理广州增城海峡商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欣欣精密机械五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5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州欣欣精密机械五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杨贞瑜。
经清算组调查并向欣欣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清算责任,清算组未接管到欣欣公司财务账册及其他重要文件,无法对欣欣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经清算组核查并刊登清算公告,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亦未发现欣欣公司存在职工债权。经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调查欣欣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证券等资产情况,欣欣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经清算组核查,欣欣公司已无经营场所,无人员办公。
基于上述情况,清算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8条,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欣欣公司强制清算程序。2024年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州欣欣精密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