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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6621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8: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6621号上诉人杨方晨、石光灿与被上诉人解天颖、原审被告李石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6621号
李石军:
上诉人杨方晨、石光灿与被上诉人解天颖、原审被告李石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662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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