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民终2863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8: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28633号上诉人汕头市龙湖区宋松城水果经营部、宋松城与被上诉人广东万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宋松城、宋晓敏、黄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633号
黄霞:
上诉人汕头市龙湖区宋松城水果经营部、宋松城与被上诉人广东万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宋松城、宋晓敏、黄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863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二十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