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8633号上诉人汕头市龙湖区宋松城水果经营部、宋松城与被上诉人广东万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宋松城、宋晓敏、黄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633号
黄霞:
上诉人汕头市龙湖区宋松城水果经营部、宋松城与被上诉人广东万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宋松城、宋晓敏、黄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863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