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6524号上诉人广州圆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袁凯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6524号
袁凯怡:
上诉人广州圆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袁凯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652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12274号民事判决;二、袁凯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圆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1876.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876.61元为计算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广州圆樋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3元,均由袁凯怡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