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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851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5: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851号上诉人彭建凡与被上诉人朱新凯、朱广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851号
朱新凯、朱广能
上诉人彭建凡与被上诉人朱新凯、朱广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85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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