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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执16号(结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4: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执1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宝君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                                    
                         (2023)粤01执16号
陈宝君: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16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1个银行账户并扣划870.53元,已将其中820.5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50元执行费上缴国库,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宝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并裁定(2024)粤01执1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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