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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393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1: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3932号原告广州活动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汕头动时科技有限公司、王伟鹏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3932号
汕头动时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活动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汕头动时科技有限公司、王伟鹏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393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民事裁定主文内容为: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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