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33238号上诉人朱明糕与被上诉人HE KATIE XUHUI(邓旭慧)及原审第三人钟建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3238号
钟建平:
上诉人朱明糕与被上诉人HE KATIE XUHUI(邓旭慧)及原审第三人钟建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33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朱明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