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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489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09:17: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4896号上诉人陈查与被上诉人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中、陈丽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896
 
陈丽:
上诉人陈查与被上诉人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中、陈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896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查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陈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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