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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执恢69号成交案款发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9: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2)粤01执恢69号
 
谭国瑞
广州市东山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1329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
江锦权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 020-8321105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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