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8479号上诉人江门锦桥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LI JIE(李杰)、原审被告广东德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479号
LI JIE(李杰):
上诉人江门锦桥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LI JIE(李杰)、原审被告广东德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8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2)粤0191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2)粤0191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LI JIE(李杰)对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2)粤0191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55元,由广东德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I JIE(李杰)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8455元,由LI JIE(李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