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238号申请人潘路婷申请广州景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撤回公告
(2024)粤01破申238号
广州景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潘路婷与广州景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潘路婷撤回对广州景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