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异439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威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刘祥财、王治国、柳之步、刘建昌、罗旭毅为被执行人一案
(2023)粤01执异439号
刘祥财、柳之步、刘建昌、罗旭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威生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佳三(广州)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执3693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威生化妆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刘祥财、王治国、柳之步、刘建昌、罗旭毅为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4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刘祥财、王治国为(2022)粤01执3693号案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490万元、1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三佳三(广州)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珠海威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