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异534号申请人上海寰扬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2023)粤01执异534号
赢信商业保理(天津自贸试验区)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赢信商业保理(天津自贸试验区)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执7070号】,申请人上海寰扬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异5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上海寰扬广告有限公司为(2021)粤01执7070号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