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23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胜兴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高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
(2023)粤01执8235号
东莞市高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胜兴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235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东莞市高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录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东莞市高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并依法裁定(2023)粤01执823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