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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2146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09:03: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21460号上诉人陈飞跃与被上诉人傅建雄及原审被告冼友文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1460号
 
冼友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飞跃与被上诉人傅建雄及原审被告冼友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飞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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