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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767号公告开庭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09:0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初767号原告孙毳与被告广州萄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万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米兰公寓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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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767号原告孙毳与被告广州萄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万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米兰公寓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交换、开庭)、审判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撤销 (2023) 粤01执异643号《执行裁定书》,不予追加原告为 (2021)粤01执1824号案的被执行人,原告无须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6日下午14时15分至16:45在本院第56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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