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告
(2024)粤01执恢134号
谭桂女、方佳霞:
申请执行人谭桂女与被执行人方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结果。
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准备对被执行人方佳霞名下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华强广场西区5幢20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证揭惠字第5200006829号】。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4年3月20日,本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送达询价函,2024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出具关于答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咨询事项的函,该函核定:被执行人方佳霞名下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华强广场西区5幢20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证揭惠字第5200006829号】的住宅基准价为3982元/平方米,总价为663680元(取整)。
现向你们公告上述评估结果,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020-83211073、32620367。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