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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33054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08:53: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33054号上诉人徐欣与被上诉人高晴及原审被告谭东鹏公司清算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3054号
 
谭东鹏: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徐欣与被上诉人高晴及原审被告谭东鹏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3305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797元,由上诉人徐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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