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9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鹏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健伟、潘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3931号
梁健伟:
陈鹏与梁健伟、潘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陈鹏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