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终13931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16:17: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39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鹏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健伟、潘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3931号
梁健伟
陈鹏梁健伟、潘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陈鹏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6271030-1145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