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862号上诉人广州星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雪如及原审被告李楷锋、罗伟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862号
李雪如、李楷锋、罗伟宝:
上诉人广州星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雪如及原审被告李楷锋、罗伟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86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6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69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李雪如在认缴出资额980000元的范围内对(2023)粤0111民初16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与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40元、保全费1130元,由李楷锋、罗伟宝、李雪如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李雪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