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133号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昱盛佳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鹰都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半岛照明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
(2023)粤01执8133号
中山市鹰都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半岛照明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昱盛佳电器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133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山市鹰都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毛毛、广州半岛照明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政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中山市鹰都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半岛照明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院依法裁定(2023)粤01执811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