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8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震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新导、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剑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860号
刘剑涛:
陈震、李新导与刘剑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陈震、李新导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126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45分-10时15分在第41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