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518号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鸿航灯饰有限公司、袁耀斌、郭俊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执518号
中山市鸿航灯饰有限公司、袁耀斌:
本院立案执行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鸿航灯饰有限公司、袁耀斌、郭俊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518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鸿航灯饰有限公司、袁耀斌、郭俊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1)粤73知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90874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三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案件已执行完毕,向法院申请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全部执行措施。3月15日,被执行人将执行费1263元缴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