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执670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2)粤01执6705号
刘海华: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6705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34.39元,被执行人刘海华名下不动产经本院依法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及变卖,均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故暂无法处置。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2022)粤01执670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