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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62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10:44: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627号上诉人高大英、广州市天河区冼村伯意家具店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廷美居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627
深圳市华廷美居家具有限公司
上诉人高大英、广州市天河区冼村伯意家具店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廷美居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62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上诉人高大英负担116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冼村伯意家具店负担103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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