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4633号原审第三人邱伟青与上诉人(原审原告)赖锦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佳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633号
刘佳东:
赖锦文与刘佳东、邱伟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赖锦文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309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9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21法庭(新大楼负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