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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440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10:40: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4408号原审被告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拓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慈兴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408号
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拓雄广州市慈兴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拓雄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05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781030-1145分在第47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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