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4408号原审被告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拓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慈兴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408号
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拓雄与广州市慈兴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昊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拓雄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05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8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47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