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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恢143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10:37: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恢143号
广东裕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陈甲玉、沈红英
广州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陈甲玉、沈红英
61300.17元
(2018)粤73民初1968号
马伟锋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117,收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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