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辖138号原告朱月飞诉被告广州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辖138号
广州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朱月飞诉被告广州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辖13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