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8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睿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纪琳西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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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睿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纪琳西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86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赵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