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523号上诉人陈冠宏与被上诉人姚磊华、梁耀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523号
姚磊华、梁耀智:
上诉人陈冠宏与被上诉人姚磊华、梁耀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52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