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085号上诉人周俊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超劲五金商行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4085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超劲五金商行:
上诉人周俊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超劲五金商行劳动争议一案,上诉人周俊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4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4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周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