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173号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4)粤01破申173号
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撤回对广州迪旭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