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174号广州南粤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增城市仙村镇第二造纸厂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4)粤01破申174号
增城市仙村镇第二造纸厂:
申请人广州南粤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增城市仙村镇第二造纸厂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广州南粤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增城市仙村镇第二造纸厂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