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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33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4: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1)粤01破332号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破公告
(2021)粤01破332-1号
2021年11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审字E(2022)第1420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显示,以2021年11月8日为审计基准日,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5,485,324.42元,负债合计209,801,208.9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4,315,884.54元。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依法查明的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为993,420.97元银行账户资金、清算价值127,421,966.40元的房产以及合计47,648,453.29元的应收款项,其中应收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且资料欠缺,大部分已难以回收。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37,093,290.81元。本院认为,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宣告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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